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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审核基本概念
ISO14011中环境审核定义为:“客观地获取审核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断特定的环境活 动、事件、状况、管理体系。或有关上述事项的信息是否符合审核准则的一个以文件支持的 系统化验证过程,包括将这一过程的结果呈报委托方。”
●环境审核原则

(1)明确环境审核的目的和范围

审核环境活动、环境事件、环境状况或环境管理体系的目的,取决于环境审核的主题事 项和委托方的需要。另外,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环境审核的目的也不一样。审核应依据 委托方的审核目的来进行。审核范围规定了审核的区域和内容。审核范围根据满足审核目的 需要来决定的。在审核开始前将审核目的与范围通报受审核方。

(2)保证审核的客观性

在审核全过程中,审核员就独立进行审核活动,保持客观、不存偏见、无利害关系。保 证审核过程及审核发现与审核结论的客 观性。视委托方决定审核活动可由内部人员或外部人员承担,组织内部的审核员应与审核主 题事项无直接责任。审核员应具备从事审核相应的知识、技能与经验。

(3)遵守审核的职业道德

审核员应认真、勤勉、娴熟、明断地从事环境审核。除非有委托方和受审核方的许可, 审核员不得向任何第一方泄漏审核中得到的信息及最终审核报告。

(4)依据系统化程序和审核准则审核

环境审核应根据一套文件化的、确切规定的方法与系统化的程序予以实施;以加强一致 性和可靠性。任何类型的环境审核,都应采用一致的方法和程序,即通用原则和相应类型环 境审核的指南。

(5)依据证据和发现进行判断

审查、评价和判定是否符合体系要求,应依据审核过程中收集、分析和记录的信息, 不应掺杂主观想象。审核证据的质量和数量应具有这样的水平,即参照同一审核准则由不同 的审核员分别对同样的审核证据进行评价,能取得相似的审核发现和结论。

(6)抽样原则

由于环境审核要受到时间和资源的限制,收集到的证据只是可得信息的样本,因而所有 的环境审核结论都具有不确定性。环境审核员在对审核进行策划和实施时应考虑到所收集的 审核证据的局限性,并对这些因素予以考虑。审核员应努力获取充足的审核证据,以便对可 能影响任何审核结论的个别重要审核发现和次要审核发现集合予以考虑。

(7)审核发现应征得受审核方的认可

这样方便受审核方了解情况和对审核发现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相关方

审核过程有关的各方面包括审核组长、审核员、审核组、委托方和受审核方。每一方面 在审核过程中都起到相应的作用。